
正值广西全区公民将要欢度全国独一份的“壮族三月三”佳节之际,想必来自全国其他地区亲朋好友的羡慕之情会让您更加愉悦吧!
“壮族三月三”不仅是壮族重要的传统习惯节日,也是广西汉族、瑶族、侗族、苗族等民族的传统节日。
本次放假的日期安排为:4月14日至4月18日,4月14日、15日为“壮族三月三”假期,4月16日为调休18日的休息日,4月17日为正常休息日。

为了能够让您意气风发的介绍咱们广西的“壮族三月三”,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带着法律依据给您“撑腰”来啦!
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条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因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壮族三月三”作为我区民族习惯节日并予以放假是有法规作为依据的。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98号)明确规定,“壮族三月三”是本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
意即,除了全国全体公民一般享有一年11天的法定节假日外,本自治区内的全体公民还能享有额外的2天“壮族三月三”节假日。
当然,如此民族和地方特色浓郁的群众性节日自然是带有鲜明的地域性质,“本自治区内”仅限于地理意义上的区内公民,不在广西区内工作的公民无法享受本假期。
如果!!如果!!
您的单位属于“地球不爆炸,单位不放假”的队列,别担心,广西道森律所给您支招!
“壮族三月三”假期内还在加班路上的您,请握紧手中的《劳动法》,振臂高呼:
三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了,法定节假日中接受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若恰逢“壮族三月三”与周末或清明节假期重合,则按照自治区政府的实际公告表明(2016年、2019年放假公告),自治区政府依旧会安排额外专属于“壮族三月三”的两天假期予以调休。
意味着专属于自治区公民的“三月三”假期不会因与周末重叠而被“稀释”,也保障了广大劳动者在《劳动法》中应得的假期权益。


最后,全体道森律师祝您节日快乐、阖家幸福;道法所至,森萃善美,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将是您合法权益的坚实捍卫者!
文稿:农开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