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达歌,如果交通肇事司机跑了,保险该不该对伤者进行赔偿?
应该。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赔”,这是许多车主在购买商业三者险时,保险公司在格式合同上注明的免责条款。但达歌提醒:该免责条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无效。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明显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保险公司以肇事逃逸为由免除自己的全部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

达歌认为,第三者责任险是为确保因被保险人的致害行为而受害的第三人能够得到切实有效赔偿而设立的。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事故的发生意味着合同约定的赔偿条件成就,保险公司即应履行赔偿义务。肇事逃逸的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之后,不溯及以前,投保人只应对逃逸行为扩大损害的部分担责。为了更好的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我国《保险法》第三十条就有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在2013年6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再一次强调了:保险人在其提供的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中对非保险术语所作的解释符合专业意义,或者虽不符合专业意义,但有利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因此,当出现保险公司因为约定逃逸不赔条款时,法院应当认定该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达歌还是提醒各位司机大佬,虽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是因过失行为而导致的,车辆的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可以为车主和受害人提供保障;但如果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本身就会加重自己肇事后所受的惩罚。所谓禁止性规定,就目前而言,主要是无证、酒后、逃逸这三种情形。在此,奉劝所有的司机大佬都不要无证、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更不要逃逸,要对自己的家庭负责,更要对受害人及其家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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